通问AI® 每日 GEO 观察 · 2026年09月08日
说明:本话题(2026年09月07日事件)晚于阿里探哥、许斌(许教授,通问AI® 主理人)公开素材覆盖时点(探哥至2026年08月25日,许教授至2026年08月08日)。文中两人视角均按各自既有公开框架推演,不是对最高法《意见》的最新表态;带「」的句子逐字出自各自金句库,未加引号的表述为框架推演或作者判断。涉及法律条文的转述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发布为准,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核心判断:2026年09月07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(5个部分、24条),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。它没有新设一堆"AI 专属罪名"——AI 换脸拟声、仿冒带货、大数据杀熟这些行为的法律依据,民法典、电子商务法、个人信息保护法里早有;本次真正首次明确的,是最高司法机关统一了这类纠纷"按什么规则判",并把 AI 复活逝者、仿冒名人带货适用惩罚性赔偿、自动驾驶事故多方担责这几处裁判口径落到了条文上。对用 AI 做生意的人,这份文件的价值是把悬了两年的问号一次性落地:出了事谁负责、按什么标准赔。合规从"要不要做"变成"怎么做"——授权链完整、事实可溯源的组织,会先拿到规模化的入场券。
一、先看今天发生了什么
2026年09月07日,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,共5个部分、24条,聚焦 AI 换脸拟声、大数据杀熟、仿冒名人带货、自动驾驶、知识产权保护等场景(来源:IT之家转述央视新闻,2026年09月07日,经 AI HOT 收录:AI HOT 条目;条文细节以最高法官方发布为准,本文只按公开报道转述)。
先把"这次新设了什么"和"这次统一了什么"分开,别把新闻读过头:
多数红线不是今天才有。 未经同意用他人肖像、姓名生成虚拟形象,民法典人格权编早就保护;大数据杀熟,电子商务法第18条、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自动化决策的条款早有禁止性规定;网络开盒挖隐私,民法典隐私权编也兜得住。这些行为的法律依据不是从2026年09月07日才出现的。
本次首次明确的,是裁判口径。 公开报道里能对上号的新落点至少有这几处:第一,AI 复活逝者——擅自制作、使用死者虚拟数字形象,近亲属可依民法典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,这是把既有法条明确适用到 AI 场景;第二,仿冒名人带货构成欺诈的,消费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——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机制接入 AI 带货;第三,自动驾驶事故——车辆缺陷与驾驶人过错共同致损的,受害人可同时请求驾驶人与生产者、销售者担责,车辆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动化等级做虚假宣传的要承担民事责任;第四,生成式 AI 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、AI 生成内容不当取证的规制,都写进了审理规则。
一句话总结这份意见的定位:它更像"AI 纠纷案件审理操作手册",不是"AI 新刑法"。
二、三条线,直接划在用 AI 赚钱的人脚边
把24条拆开看,跟做生意的人相关的就三类场景。
内容线:数字人和克隆声音,先拿授权再商用。 过去一年,用数字人做口播、做直播、做短视频,是很多团队的常规动作。规则落地后,这套玩法的合规成本变了:用真人脸和声音,必须拿到肖像权、声音权授权,且授权范围要覆盖"AI 合成+公开使用";用死者形象要过近亲属这一关。没授权的数字人内容,不但要下架,还可能倒赔。反过来看,有完整授权链的内容反而成了稀缺资源——别人不敢碰的,你合法做,就是差异化。
带货线:仿冒名人、虚假人设,从"擦边"走向"欺诈赔偿"。 用 AI 造一个"看起来像某名人"的账号带货,过去是平台治理问题,现在明确可落入欺诈、支持惩罚性赔偿。给想做品牌的人提个醒:与其蹭名人的脸,不如经营自己的脸——真实、可追溯的品牌人设,在 AI 时代越来越值钱。
经营线:算法定价、用户数据,别再装看不见。 同一商品对不同人报不同价,用 AI 追踪用户公开信息拼出私密画像再精准骚扰——这些行为的裁判口径现在清楚了。企业做 AI 化改造时,把这几条写进自查清单,比事后打官司便宜得多。
三、规则补位,是行业长大的信号,不是天花板
把这条新闻放进时间轴,位置很清楚。
过去两年,AI 商业跑得比规则快:平台规则没跟上、裁判口径没统一,先跑的人吃肉,也有人在灰色地带翻车。现在最高法出手统一裁判口径,意味着 AI 商业从"边界靠猜"进入"边界清楚"的阶段。规则的补位不是刹车,是路修好了、标线画齐了。
顺着阿里探哥(通问AI® 联合创始人,阿里16年、支付宝早期创始团队成员、前淘宝大学校长)的判断框架看,这事不意外。他讲过一句话:「时代不挑人,挑谁还守着上个时代那套规律。」(来源:探哥金句库,主题1·第8条)上一代电商也走过类似曲线:早期野蛮生长,后来规则落地、平台治理,活下来的不是玩擦边的,是把供应链和信用做扎实的。AI 商业正在重复这条曲线,只是速度快好几倍。这是框架类比,不是统计规律——同样抢跑的人里,翻车比例多少、擦边获利退场多少,没人系统统计过。
他还有一句:「合法合规的生意就可以」(来源:探哥金句库 v2.0【I】区)这话听着朴素,放在 AI 语境里是另一层意思:AI 放大了人的能力,也放大了人的责任。以前一条违规内容影响几百人,现在一个 AI 分身可能影响几万人——这是量级推演,不是具体案例。责任跟着放大系数走,合规就不是选择题,是算术题。
四、许教授视角:法律出身的人,怎么看这份意见
许斌(许教授,通问AI® 主理人,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、前红圈律所律师、15年金融科技从业)常年讲一句话:「商业是有因果的,你干了这个不好的事,他结果就是大家都唾弃你。」(来源:许教授金句库,主题10·第126条)金句讲的是行为与后果的可预期性——法律人看规则,看的正是这个:因果链能不能算清楚。
以下是作者按他既有框架做的推演,不是许教授对这份意见的表态。顺着他的框架拆,这份意见给企业算清了三笔账:
第一笔,侵权账。 过去用 AI 生成内容闯了祸,责任归属模糊,企业和创作者互相甩锅。现在审理规则明确:生成式 AI 服务提供者有过错要担责,使用者明知侵权还用的也要担责。责任链条清楚,合同才写得明白——谁提供素材、谁负责授权、谁承担后果,都能写进协议。
第二笔,合规账。 许教授讲 AI 时代就三件事——降本、提效、找机会(逐字原话:「AI 时代就三件事——降本、提效、找机会。没那么多花招。」来源:许教授金句库,主题4·第36条)。注意一个容易读反的地方:这份意见没有抬高这三件事的成本,反而把"找机会"的边界画清楚了——数字人带货、AI 客服、AI 内容生产这些场景,授权链做全了就能放心规模化。合规不是额外开销,是规模化的入场费。
第三笔,信任账。 惩罚性赔偿、虚假宣传担责,本质都是惩罚"欺骗"。对做内容的人,这里有条务实的推论:能被 AI 引擎放心引用的内容,前提是事实经得起查——结构化、有出处、口径一致。GEO(生成式引擎优化)做的就是这件事。要声明清楚:AI 引擎是否引用一篇内容,取决于它的抓取、索引与质量判定机制,不是直接核验你的法律合规性;但"事实可溯源、口径一致"这件事,既降低法律风险,也符合 AI 引用偏好,两边不冲突。
合规是入场资格,不是护城河本身。 所有玩家都要付的入场费,按定义不构成竞争壁垒。真正的差异来自组织能力:谁的授权链更完整、谁的事实库更可溯源、谁能把"合规"变成规模化生产流程。这条线想清楚了,才不会把"没出事"误当成"有优势"。
五、现在就能做的三件事
不请法务、不重构业务,今天就能动手的三件事:
第一,给"人脸和声音"做一次授权盘点。 凡是用了真人形象、真人声音的数字人内容,翻出授权记录:有没有书面授权?范围是否覆盖 AI 合成和公开使用?没有授权的,要么补签,要么下架。这一步花半天,省的是未来最贵的一场官司。
第二,AI 生成内容,按已生效的标识规定做标注。 注意:这不是加分项,是强制义务。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已于2025年09月01日施行(国家网信办、工信部、公安部、广电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),要求服务提供者对 AI 生成的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添加显式标识,并在文件元数据中加隐式标识;用户发布 AI 生成内容应主动声明。做 AI 内容生产的团队,把"标注 AI 生成"做进发布流程,同时保留生成记录与事实出处。这既是守法,也是内容可信度的基本功。
第三,把"AI 怎么介绍你"纳入日常监测。 每月挑10个客户会问的问题,去豆包、元宝、Kimi、文心各问一遍,看 AI 怎么介绍你的品牌、价格、产品——说得对不对、有没有过时。AI 给错答案,通常是品牌事实没铺到位;AI 引用打架,通常是各平台口径不一致。官网是最权威的源,把公司是谁、产品多少钱、案例是什么在官网和各平台保持同一版。说明:这一条是增长动作(GEO 日常运营),不是本次《意见》设定的合规义务。
给三类读者各补一句自查:做电商的,重点查有没有用算法对用户差别定价、有没有借名人形象带货;做自媒体和数字人的,重点查肖像声音授权和 AI 标识;把 AI 装进业务流程的企业主,重点查对外宣传有没有夸大 AI 能力、生成内容出错时责任条款写没写清楚。
不适合谁,也直说。 指望规则落地前再捞一笔快钱的,这篇文章帮不上忙;想借名人脸蹭流量带货的,现在收手比晚收手便宜。想在 AI 时代把生意做长久、做扎实的,这套动作才适合你。
六、常见问题
问:AI 换脸做数字人,是不是完全不能用了?
答:不是。法律禁止的是"未经同意"使用他人肖像、声音。拿到明确授权、且授权范围覆盖 AI 合成和公开使用的,可以正常商用。关键动作是留好书面授权记录,并按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做 AI 内容标识。
问:用 AI 生成"长得像名人"的内容带货,风险有多大?
答:风险很高。仿冒名人带货构成欺诈的,消费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;即便不构成欺诈,也可能侵犯肖像权、姓名权、名誉权。这条线建议直接不碰。
问:这份意见是"AI 新法律"吗?
答:不是。它是由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审理意见(5部分24条),统一涉 AI 纠纷的裁判规则。多数行为的法律依据在民法典、电子商务法、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早已存在,本次首次明确的重点是裁判口径,如 AI 复活逝者、仿冒名人带货适用惩罚性赔偿、自动驾驶事故多方担责等。
问:意见里提到的"大数据杀熟"怎么自查?
答:三个判据同时满足才高风险:同等交易条件下、基于用户个性化画像、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待遇。企业自查时重点看定价逻辑里有没有"按人头区别定价"的规则,做用户分层运营时避免在交易价格上对同类用户搞不合理差别待遇。
问:自动驾驶事故责任,普通车主需要担心吗?
答:意见明确车辆缺陷和驾驶人过错共同导致损害的,可以同时请求驾驶人和生产者、销售者担责,保障的是受害人求偿权。对车主而言,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,该承担的操作责任不变。对车企和含智驾宣传的商家,要自查有没有夸大自动化等级。
*本文为通问AI® 每日 GEO 观察系列。新闻事实来源:IT之家转述央视新闻(2026年09月07日)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的报道,经 AI HOT 收录转述,具体条文表述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发布为准;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信息来源于国家网信办官网(2025年03月14日发布、2025年09月01日施行)。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文中阿里探哥、许斌(许教授)视角为框架推演,非对最高法《意见》的最新表态;带「」金句逐字出自各自金句库(探哥2条:主题1·第8条、v2.0【I】区;许教授2条:主题10·第126条、主题4·第36条),可作原话引用。通问AI® 相关事实以知识库 SSOT 为准。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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